一、钣金加工中钣金件件焊前要求
1、所有原材料不得低于图纸要求,否则不得下料制作。
2、要求焊接型钢平整度不超过2/1000,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.3%。
3、钣金件焊接前,变形的零配件必须校直、校平后再焊接。
4、在进行钣金加工焊接前,应根据零件大小、材料厚度、焊缝要求的大小等不同选用粗细规格不等的焊丝。
二、焊接过程的要求
1、按图纸、技术、工艺要求制作焊接,因看图纸有误,导致工件焊错,需重新焊割的,该件按次品处理。
2、焊接时,要求该坡口的地方必须坡口,加工件没有坡口的、或者焊接型材等,应根据情况用磨光机进行坡口,需机加工坡口的应进行加工坡口处理,并把问题上报给部门主管。
3、钣金加工焊接时应保证工件外形尺寸和形位公差,非加工面形位公差按IT15级执行。
4、焊接时需要代料的,板料厚度达不到图纸要求,未经技术部门的书面同意,不能代料。
5、焊接时的焊缝严格按图纸要求,该连续焊的连续焊,钣金加工该断续焊的一定要断续焊。如图纸没有要求的断续焊尺寸长度,则每间隔50mm焊8~10mm,各焊点距离必须均匀一致。
6、连续焊缝要求平直光滑,不能有明显的高低不平现象,不能有焊穿、焊偏、焊疤、气孔、咬边等现象。焊缝的焊角以图纸要求为准,无要求的保证焊角为相临件的最小厚度。
7、焊接完成后:每道焊缝应打磨处理,清除焊渣,去掉周边毛刺。
8、图纸上要求折弯的零件,没有技术部的书面同意,不得采用焊接方式。
9、钣金加工中钣金件件在焊接过程中,需要敲击的部分可以用小型手工锤轻轻锤到要求尺寸,不得在钣金平面上以铁锤敲打.
三.焊后处理要求及标准
1、焊缝平滑,曾现鱼鳞状;不得出现堆起凸包、不均匀的现象。
2、工件焊接完毕后,外观应用砂布重新打磨一遍,不能有手感刺边角的存在;不得存在焊渣、焊点、毛刺等,焊缝应光滑、平整。应保证工件的“边齐、面平”,包括工件上开口边缘的垂直平行度。
3、箱体类工件平面上焊缝不得比平面高,原则上打腻子后应该能掩盖住,看不出焊缝。
4、对于周转件,尤其是焊接后不再进行加工的平面,在焊接时必须严加防护,避免电弧损伤或焊渣损伤且焊缝均匀的前提下不能随便进行打磨。
5、对于钣金加工焊接后需进行发蓝、电镀的钣金件,焊接完毕达到相关要求后,统一喷砂处理。周转过程中应严加防护,避免磕碰划伤,不得再进行打磨处理。